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 法〔2020〕343号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29日
施行日期: 2021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9号、20号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但该指导性案例的裁判以及参照该指导性案例作出的裁判仍然有效。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案例指导工作情况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15年06月02日
施行日期: 2015年06月02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郭 锋
(2015年6月2日)
各位记者:
上午好!
加强案例指导工作,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周强院长要求:“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工作,为审判实践提供更多可资借鉴的指导性案例。”在此,我向大家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案例指导工作概况,加强案例指导制度建设的意义、主要举措,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印发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
一、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概况
在人民司法制度建立初期,人民法院就十分重视通过典型案例指导审判工作。1956年的全国司法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分类分批汇编案例用以指导审判。1962年12月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要求“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选择案例,指导工作”。上世纪7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2026)
时效性: 尚未生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 法〔2026〕119号
发文日期: 2026年08月05日
施行日期: 2026年08月15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123号、136号、139号、204号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但该指导性案例的裁判以及参照该指导性案例作出的裁判仍然有效。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6年8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 法〔2015〕130号
发文日期: 2015年05月13日
施行日期: 2015年05月13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本院各审判业务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已于2015年4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9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5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具体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加强、规范和促进案例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维护司法公正,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性案例应当是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说理充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对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
第三条 指导性案例由标题、关键词、裁判要点、相关法条、基本案情、裁判结果、裁判理由以及包括生效裁判审判人员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施行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新某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等七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30-236号),作为第41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5日
▶指导性案例230号
新某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4年11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契约托运人/实际托运人/目的港无人提货/赔偿责任
裁判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托运人既包括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契约托运人,也包括向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实际托运人。在收货人没有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或者行使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因目的港无人提货而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缔约方的契约托运人承担,实际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9批指导性案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09日
施行日期: 2021年10月09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9批共3件指导性案例,均为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指导案例163号《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五家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明确了在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出现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等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申请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采用实质合并破产方式的,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各成员的财产作为合并后统一的破产财产,由各成员的债权人作为一个整体在同一程序中按照法定清偿顺位公平受偿。该案例对明确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的条件及人民法院裁定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后对各关联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等法律适用具有积极意义。
指导案例164号《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明确了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破产企业面临核心优质资产灭失、机器设备闲置贬损等风险,管理人申请由投资人先行投入部分资金进行试生产,有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指导性案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 法〔2022〕265号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施行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性案例192-195号),作为第35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6日
指导性案例192号
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脸识别/人脸信息
裁判要点
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未具备获得法律、相关部门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事由,利用软件程序等 ...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就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05日
施行日期: 2021年12月05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作为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我国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更好发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职能作用,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环资庭庭长刘竹梅、研究室副主任郭锋就案例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从创立到现在已经有十余年了。案例指导制度在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请问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要采取哪些新的举措以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
答:本次发布的第31批指导性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首批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自2011年11月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以来,截止到目前,我院共发布指导性案例31批178个,平均每年发布案例约18个。包括民商事案例124个,刑事案例26个,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例28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已经成为保障裁判标准统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印发《关于编写报送指导性案例体例的意见》、《指导性案例样式》的通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 法研〔2012〕2号
发文日期: 2011年12月30日
施行日期: 2011年12月30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编写报送指导性案例体例的意见》、《指导性案例样式》印发给你们,供编写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推荐的指导性案例时参照。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关于编写报送指导性案例体例的意见》、《指导性案例样式》
附:
关于编写报送指导性案例体例的意见
为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统一指导性案例制发体例,现就指导性案例体例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性案例的体例主要包括标题、关键词、裁判要点、相关法条、基本案情、裁判结果、裁判理由七个部分。
一、关于“标题”
标题由案件当事人名称和案由构成,一般采用某某诉某某加案由的形式,如张三诉李四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刑事案例则由被告人姓名和案由组成,如张某盗窃案。
二、关于“关键词”
关键词空一行放在标题之后、裁判要点之前,以词或词组反映指导性案 ...
深化精品战略促推提质增效以高质量海事审判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研究室负责人就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施行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效力级别: 司法文件
在海事法院成立40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1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30-236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准确理解本批专题指导性案例的内容和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研究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首批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有哪些鲜明特色?
答:自1984年设立第一批海事法院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40年的发展,中国海事审判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积极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已成为中国涉外审判的闪亮名片。在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时间节点,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首批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既是40年海事审判的经验成果,也是推动健全具有中国特色、顺应国际趋势的海事法律制度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总体看,本批指导性案例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案件类型多样。本批指导性案例涵括范围较广,涉及实际托运人责任、承运人提单批注、海难救助费用支付、 ...




